美政府高官突然宣佈“敵對行動已結束”,從未起效的這部法律“管”得住特朗普嗎?

美國政府高階官員當地時間4月30日稱,根據《戰爭權力法》,2月28日開始的“敵對行動已結束”法律。這位官員表示,自為期兩週的停火以來,美伊軍隊沒有交火。

據介紹,美國總統特朗普2月28日聯手以色列對伊朗展開空襲時,並未獲得美國國會批准,只是進行了通知法律。按照該法律要求,總統未經國會批准就發動戰爭的期限只有60天。從總統通知國會當日起計算,若60天期滿,國會仍未宣戰或授權,那總統必須將美軍撤出敵對行動。

據瞭解,特朗普在3月2日向國會發出通知,5月1日(今天)正是60天期限的最後一天法律。事實上,特朗普的前任奧巴馬和克林頓都曾無視過這一最後期限,鑑於特朗普曾多次挑戰法律規定,他很有可能聲稱這部《戰爭權力法》違憲。

美國政府高階官員當地時間4月30日稱,根據《戰爭權力法》,2月28日開始的“敵對行動已結束”法律。這位官員表示,自為期兩週的停火以來,美伊軍隊沒有交火。

據介紹,美國總統特朗普2月28日聯手以色列對伊朗展開空襲時,並未獲得美國國會批准,只是進行了通知法律。按照該法律要求,總統未經國會批准就發動戰爭的期限只有60天。從總統通知國會當日起計算,若60天期滿,國會仍未宣戰或授權,那總統必須將美軍撤出敵對行動。

據瞭解,特朗普在3月2日向國會發出通知,5月1日(今天)正是60天期限的最後一天法律。事實上,特朗普的前任奧巴馬和克林頓都曾無視過這一最後期限,鑑於特朗普曾多次挑戰法律規定,他很有可能聲稱這部《戰爭權力法》違憲。

美政府高官突然宣佈“敵對行動已結束”,從未起效的這部法律“管”得住特朗普嗎?

▲美國總統特朗普

戰事是否繼續“關鍵日”來臨

美共和黨人愈發不安

根據美國憲法,軍事權力由國會和總統共同行使法律。到了上個世紀70年代,國會開始擔心總統未經授權使用武裝部隊的問題,出臺了《戰爭權力法》。

該法還規定,如果60天期滿後,國會仍未授權戰爭繼續,總統可以將最後期限延長30天法律。這30天不是讓總統展開進攻行動,而是留下緩衝時間,確保美軍安全撤離。

展開全文

截至目前,國會尚未決定宣戰或授權戰爭,也沒有透露在最後期限到期後將如何抉擇法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共和黨人約翰·圖恩稱,他將評估黨內意願。

實際上,自本輪衝突爆發以來,參、眾兩院的共和黨人已經否決了民主黨人提出的超過六項旨在限制特朗普戰爭權力的議案法律。據報道,一些共和黨議員已經明確表示,在“60天”這一關鍵節點後,他們會改變立場。

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約翰·柯蒂斯明確表示,60天的時間足夠讓總統採取緊急行動應對國家威脅,他接下來應該把是否繼續戰爭的決定權還給國會法律。密蘇里州共和黨參議員喬什·霍利也認為,必須遵守這項法律,“希望戰爭能在60天內結束。”共和黨眾議員布萊恩·馬斯特稱,共和黨內部對軍事行動的支援正在減弱。

另一方面,國會舉行授權(戰爭)投票意味著共和黨將公開支援此次對伊軍事行動,鑑於現在距離中期選舉只剩半年時間,很多共和黨人愈發不安法律。據路透社/益普索日前公佈的一項民調顯示,只有34%的受訪者支援對伊戰爭。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美國政府問題專家約翰·哈特指出,若美國共和黨人公開支援這場戰爭,就會在選舉時面臨風險:“特朗普在競選時就承諾過不捲入外國戰爭法律。現在看來對伊戰爭也不得人心。”哈特補充稱,總統所屬政黨不支援他發動的戰爭,這種情況實屬罕見。

法律從未成功阻止戰爭

“最後期限”能管住特朗普嗎法律

哈特坦言,《戰爭權力法》的法律措辭較模糊,很容易被抓住漏洞法律。有報道稱,美國國會從未成功利用過《戰爭權力法》結束軍事行動。

2011年,奧巴馬政府辯稱,即使已超過60天期限,但對利比亞的空襲行動無需國會批准,因為其行動並未達到法律意義上的“敵對行動”級別,且不涉及美國地面部隊法律

1999年,克林頓政府在“最後期限”後繼續對科索沃進行轟炸法律。他的理由是國會已批准撥款,所以這些行動已獲得授權。

布倫南司法中心“自由與國家安全專案”法律顧問凱瑟琳·揚·埃布賴特此前就分析稱,如果總統希望繼續戰爭,那他的顧問們就會辯稱“停火狀態下,60天計時暫停”法律

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思4月30日在國會作證時就提出,美伊處於停火狀態,這意味著60天法律時限已“暫停或中止”,“眼下無需就對伊朗軍事行動尋求國會授權法律。”眾議院議長約翰遜也表達了類似觀點。

不過哈特指出,《戰爭權力法》是以軍隊是否部署為準,“現在美軍還部署在那裡法律。”哈特說,通常情況下國會領導人會與總統達成“某種協議”後,尋到某種妥協方案,“但特朗普不同,他可能不會採取這種方式。所以接下來的情況很難預測。”

另有分析認為,特朗普可能聲稱《戰爭權力法》違憲,直接透過法律途徑挑戰這項法律法律。哈特補充說,如果特朗普要在60天的“最後期限”後繼續戰爭,民主黨人可能會考慮對他提起訴訟:“但事實已經證明,這條路會很難。”哈特解釋稱,奧巴馬和克林頓都面臨過類似的法律挑戰,但最終都因為缺乏確鑿法律依據被駁回。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mobile.shhcmy.net/post/35563.html

🌐 /